QYLZ2020011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连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连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清府[2017]7号)和《连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保障残疾人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待遇,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体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具有连州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免费线路
连州市城市公交线路。
三、实施办法
通过刷卡方式实现免费乘坐,即残疾人可以刷加载有残疾人身份识别功能的实名制清远市民卡(下文简称“残疾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四、财政补贴
因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实际刷卡的电子记录数据结算。公交票价2元/人次,残疾人刷卡按8折1.6元/人次结算(含清远市民卡公司2.5%服务管理费补助),按年清算拨付。清远市民卡公司提供残疾人刷卡乘车年度电子记录数据,经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审核汇总后制定资金补助方案,提交市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财政局根据政府批示划拨补助资金。
五、职能分工
(一)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确认免费乘坐对象,做好残疾人优待卡的审批、发放、动态管理工作,会同连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补贴申报数据并制定资金补贴方案。
(二)连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企业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政策,收集审核补贴申报数据,会同连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资金补贴方案。
(三)连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补助经费,将公交补贴资金和服务管理费分别划转公交企业、清远市民卡公司。
(四)清远市民卡公司负责软硬件系统维护、数据采集、制卡加载残疾人信息及后续运营服务工作,在运营工作中确保采集数据准确,及时将数据反馈相关部门。
(五)公交企业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公交政策,为残疾人免费乘车提供便利条件。
六、有关管理规定
残疾人免费乘公交政策仅限持卡人本人享受,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残疾人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刷卡。驾驶员有权查验,如经查实他人冒用的,将持卡人记录失信人员名单,取消半年优待资格,发现两次及以上取消持卡人一年优待资格。
公交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客运服务规程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的残疾人提供良好服务。对拒载和有意刁难、服务态度恶劣的从业人员,从严处理。严禁在乘车刷卡过程中用不法手段提高乘车免费卡刷卡次数,由清远市民卡公司协助监控,发现恶意虚假刷卡要及时反馈,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将视情节对驾驶员及公交企业按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实施方议定解释。